本网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拉萨市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拉萨市纪委立足实际,理清了线索受理、立案和处分的权限,出台了诫勉谈话相关规定。
拉萨市纪委将线索受理权限分为市纪委(监察局)和各派出纪检组受理权限、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纪检组受理权限、其他受理权限三类,并对此进行细化和界定;将立案调查权限方面同样分类为以上三种。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权限归类为市纪委(监察局)和派出纪检组处分决定权限、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纪检组处分决定权限、其他处分决定权限三类及其明细。
诫勉谈话程序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承办部门根据谈话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由承办部门提出谈话提纲,报请主要领导审核并确定谈话人员后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要有事由、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使诫勉谈话内容更具针对性。同时建立诫勉谈话档案,将涉及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资料,纳入谈话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并及时将诫勉情况通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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