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
电商不能无限制推低价票
一些影院偷票房的手段很隐蔽,如通过票务软件商的技术支持,同时使用两套以上(含两套)票务软件系统,即“双系统”。业内人士透露,“有时两套系统都是真的,一套用来上报票房数据,一套不上报;还有一套系统是真的,一套是假的;更有真假‘双系统’可以相互切换,帮助影院偷票房。”
出现“双系统”现象,有可能是票务软件商为了推销产品,也有可能是技术人员辞职后,跟影院串通来偷票房。为了打击这类现象,此次张宏森明确指出,票务软件商不得销售未经备案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不能留有篡改数据的技术漏洞,更不能配合影院篡改票务数据、使用两套以上的(含两套)票务软件系统。如有此类问题发生,软件提供商将负连带责任,将可能面临被注销资质的风险。
除了加强对票务系统的监管,此次电影局还准备约谈电商,不得搞无限制的低价票活动。目前网络售票份额已占据电影售票额一半以上。如今,电影局要求电商所售任何形式的电子票必须兑换为符合要求的电影票,必须与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联结,如实结算,以杜绝偷漏瞒报票房。
很多电商为吸引用户,在国庆档、春节档等档期,还常常推出诸如9.9元一张票的优惠活动。张宏森表示,电商售票应以公平为原则,避免恶意竞争,促销活动方案应以合同契约形式取得有关方面同意。促销活动必须公开明示票务总量、优惠时间段,比如一次活动共推出5万张9.9元优惠票,应该对观众进行明示,不能误导观众以为所有电影票价都是9.9元。
在张宏森看来,中国电影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上,市场监管必须跟上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各方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才是中国电影发展的长远之计。
延伸
“偷票房”手段五花八门
“偷票房”的最低级方式是手写票。比如在空白票单上,售票人员手写电影名、场次、座位号,这样票款就不计入票房。还有就是手改票,比如你去看A片,影院却给了一张B片的票,然后改写成A片名。这对观众没有影响,实际票款却被算到了B片头上,A片的票房被“偷”。
各大公司碰到节假日喜欢搞福利包场看电影,这对影院来说是偷票房的好机会。操作模式很简单,就是不走票。影院会统一好人数,集体发放相应数量的入场标识,然后这一整场的票房就成为影院不公开的收入。
现在流行促销影票,捆绑套餐销售的活动不少,影院借此把影票的价格摊进套餐里的饮料和爆米花费用中去,赚取差价。比如可乐卖10元,爆米花卖10元,影院打出“电影票+可乐+爆米花只需60元”的促销方案。按照这个方案,电影票值40元。但在系统出票时,影院将影票按照跟片方约定的最低价出票。如果这个最低价是30元,这之间的10元利润,便被影院偷走了。
最高级的“偷票房”方式是安装两套电脑售票系统:一个系统记账,一个系统报账。“双系统”售票比较隐秘,需要检票人员进影厅检查,发现人数不符后,再检查影院的系统才会发现。至于发行方和影院相互勾结“偷票房”,那就更加隐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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