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关于江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阿党组【2016】21号
各县委,地委各部委,行署各局、委、办、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工作需要,经地委组织部2016年2月3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江措任地区工会办事处党组成员;
达瓦桑姆任共青团阿里地区委员会党组成员;
仁增罗布任共青团阿里地区委员会党组成员;
免去尼玛顿珠的人大地区工委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凌红的人大地区工委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龙小文任人大地区工委办公室党组成员;
免去洛桑旦增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普布顿珠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格桑平措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费超任地区检察分院党组成员;
陈俊任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党组成员;
次仁桑珠任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党组成员;
免去白玛加布的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党组成员职务;
阿旺朗杰任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党组成员;
免去加央洛珠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党组成员职务;
普布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党组成员;
免去束志勇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党组成员职务;
顿珠班久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党组成员;
扎西多布杰任地区教育局(体育局)党组成员;
米玛任地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周增亮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何兵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免去王森的地区公安处党委委员职务;
邓毓法任地区公安处党委委员;
张培峰任地区公安处党委委员;
李伟任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地区行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索南班久任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吉旺任地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地区水利局党组成员职务;
多吉加布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马俊峰任地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次仁顿珠任地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白玛旺扎任地区农牧局党组成员;
次仁任地区林业局(羌塘国家级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阿里管理局)党组成员;
尼玛顿珠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人大地区工委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洛桑多吉任地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
免去罗建斌的地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职务;
洛桑达瓦任地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免去其地区人民医院党组成员职务;
任志涛任地区旅游局党组成员;
田泰华任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
多吉南加任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刘永平任地区行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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