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应到39人,实到26人,符合法定要求。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泽仁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措、尼玛仓、王平、巴桑多吉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依法补选了2名日喀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日喀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日喀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连武辞去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及部分县(区)人民检察院任免名单(草案)。
扎西泽仁指出,2015年1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即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拥有地方立法权,将极大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进程。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科学制定立法规划,争取制定出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扎西泽仁强调,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一年,我们面临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要携手奋进,扎实推进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扎西泽仁要求,全市相关单位部门要凝聚新共识,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会议的重要意义,领会会议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站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切实用会议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与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把今年的工作计划好、安排好、组织好、实施好;要适应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四个自觉”重要指示精神。
会上,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新任命人员代表作了履职发言。
市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余德平,市政府副市长桑珠次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旦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部分市一届人大代表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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