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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刘茸)在昨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上,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时,有委员建议,强奸罪的客体不应仅限于女性。
董中原委员提出,草案三审稿第13条中,已将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猥亵罪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承认男性也可能成为受害者。根据这一逻辑,比强制猥亵更为严重的性侵犯罪行为也应当一并修改,他建议,将第236条中的“强奸妇女”修改为“强奸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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