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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拉萨市车购分局为保证此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第一时间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在“金三”系统中反复测试。通过各方通力协作,征期首日顺利为21台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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