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法治政府建设成绩斐然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西藏一体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加强政府立法,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保障。
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全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97项,较2013年精简398项,精简幅度达50%,自治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减少457项,精简幅度达66%。全面取消我区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规范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清单。同时,自治区各部门共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78项。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运行流程,有效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动力。二是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市场导向、放管结合、规范高效,通过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政府法制部门逐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37个自治区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从最多时的3396项减至2761项,建立了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职责权限,规范了政府部门权力运行,在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不断完善法规规章体系,法治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显现。一是科学制定立法项目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五年立法规划(2016—2020年)》,明确立法优先方向,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增强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实现了政府立法主动与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二是不断完善政府立法程序。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按照新颁布的《立法法》的要求,完善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建立了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审查、报批运行流程,形成了以政府法制部门为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政府立法机制,确保了政府立法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三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改革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将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五年来,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20件,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31件,治边稳藏兴藏的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原则,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以资格准入为抓手,以监督检查为保障,指导推动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发挥制度对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的约束作用,制定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等,规范了执法监督、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投诉等程序规定,为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力度。五年来,共举办培训班58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0130余人,对符合条件的10110名行政执法人员颁发了执法证件,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推进。三是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选择行政执法任务比较集中、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拟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赴相关地市、部门和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推动了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规范。
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了《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范围,全面梳理了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监督等程序,禁止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红头文件”监管更加规范,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把备案审查作为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合法性审查。五年来,向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自治区政府规章31件,备案审查拉萨市政府规章22件,备案审查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68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规范性文件12件。三是认真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对1990年至2014年现行有效的93件自治区政府规章和39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有违公平的27件政府规章和81件规范性文件作出了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决定。
行政复议作用进一步发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坚持有错必究,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五年来,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6件,受理197件,受理率达到95.6 %,自治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零”诉讼,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年来,行政复议案件以撤销方式结案36件、占18.3%,以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调解、和解、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46件、占23.4%,纠错率达到41.7%,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的意识。三是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主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新形势,重点夯实基础工作,区、地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办案环境和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机构不断健全,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得到充实。大力强化制度建设,督促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程序,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特别是2015年,在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迎来新的机遇,进入了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综合部署、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召开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这是我区历史上第一次就法治政府建设召开的专门会议。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区党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内容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这是我区历史上第一份专门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印发的自治区政府文件。
“十二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成绩斐然,成效明显,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一是抓住了领导意识这个关键。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治藏的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带头依法行政、带头依法管理、带头依法办事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起到了率先示范作用。二是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各地各部门注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各项权力约束机制,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坚持在法律范围内、制度框架下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抓住了监督检查这个手段。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每年都要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内部层级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工作,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抓住了法制队伍这个主力。在自治区政府的表率带动下,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不断健全,积极为政府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法制队伍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组织协调、参谋助手和主力军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大有可为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对我区而言,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依法治藏的具体体现,是实现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是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决胜阶段,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攻坚阶段,面临着重大战略机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和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从推进依法治藏的战略高度,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任务,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仍然比较淡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一些重要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法治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我们必须把握机遇、攻坚克难,乘势而上、主动作为,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奋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十三五” 期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重点,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完善法规规章体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要始终贯穿“坚持一个领导、认清两对关系、树立三种思维、把握四个导向”的基本要求。坚持一个领导,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灵魂;认清两对关系,就是正确认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政策的关系,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树立三种思维,就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有限思维、责任思维,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把握四个导向,就是紧紧把握宗旨导向、问题导向、市场导向、需求导向,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
现在距离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时限只有5年,时间紧、任务重,要善于围绕中心工作,抓住主要矛盾。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改进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完善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领域法规规章。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要大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责任编辑:唐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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